「地铁事故」原杭州地铁9号线10.2号线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造成2人死亡,4人刑事责任

原标题:原杭州地铁9号线10.2号线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造成2人死亡,4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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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本报从杭州市临平区应急管理局获悉,杭州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余杭段)道路恢复工程10·2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报告显示:2021年10月2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临平区荷禹路和新洲路交叉口的地铁9号线道路恢复工程,施工单位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进行基坑开挖及地下污水管安装施工时,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

  事故项目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总包单位: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杭州辰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铁事故

地铁事故(网络配图 侵删)

  调查组经过缜密调查分析,还原了事故经过:2021年10月1日22时,施工单位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为赶工程进度,在临平区荷禹路和新洲路交叉口东北角,组织现场负责人韩敏华、施工员郑建等10人及1台挖掘机,开展地面开挖及地下污水管铺设作业。李向军操作挖掘机沿预留污水井南侧向下开挖作业基坑,至10月2日凌晨1时10分左右,形成上口宽约3米,下底宽约1.2米,深约4米的基坑作业面,基坑未支护、未放坡。而后工人周桂良、王绍余分别乘用挖掘机挖斗和安全绳下到坑底,对污水井底部南侧预留的约60厘米直径的孔洞进行清理,以便后续安装60厘米直径的污水管。2日凌晨约1时30分,周桂良、王绍余在坑底进行清理作业时,基坑东侧堆土突然坍塌,坍塌面约2*4米,大量坍塌的回填土将其2人掩埋。

  经现场施工单位、救援力量和挖掘机的配合救援,2日早上6时,第一名被困人员周桂良被救出,约9时,第二名被困人员王绍余被救出,其二人都被120救护车紧急送往临平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选择在基坑东侧一侧堆土,且堆土紧挨基坑边缘,堆土高度偏高、坡度不足;另一方面,开挖堆土处于松散状态,粘聚力偏低,在不能保证堆土坡度的情况下,现场同时存在施工振动荷载,堆土产生滑移坍塌,造成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专项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时,(1)表明基坑开挖深度均不大于3米,但是现场实际测量基坑开挖深度大于4.2米。方案未涉及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相关内容。(2)未明确设置施工人员上下沟槽安全梯,不满足方案编制依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4.3.7条5款。(3)未考虑夜间施工情况,缺少夜间施工技术与安全保障要求,无法指导夜间施工作业。

  2.安全交底、培训教育不到位。杭州辰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现场基坑开挖施工方案和作业危险因素等技术交底不足。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进场安全教育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杭州辰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对基坑开挖平整作业现场没有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及时发现现场作业违反专项方案相关规定,存在放坡系数、基坑边堆土、机械设备投入、沟槽内安全措施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的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4.现场监理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现场监理负责人对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5.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地铁事故

地铁事故(网络配图 侵删)

  调查组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责任人员

  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员朱海烧,项目实际负责人皇甫成荣、杭州辰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韩敏华和施工员郑建等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将以上4名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相关单位及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1.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金晓刚,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杭州辰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区住建局根据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4.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监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区住建局根据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5.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议提请由市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警示。

  6.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责任人,建议由市地铁集团内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兰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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