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额吗

  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冷静期?

  如果不想经历冷静期

  还有别的办法吗?

  离了婚财产要怎么分割?

  ……

  总有小伙伴们会拨打民政局值班电话

  咨询一些关于离婚的问题

  今天,民民在这里就给大家做好区分,不同的离婚方式办理的机构也有所区别。

  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即只要针对财产、子女抚养,离婚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利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额吗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额吗(网络配图 侵删)

  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减少冲动型离婚,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让夫妻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

  也就是说

  只要离婚就适用离婚冷静期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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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给想知道诉讼离婚

  相关问题的小伙伴解答

  民民今天也特意梳理了

  相关部门发布的干货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要知道的!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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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50问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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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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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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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哪些情形下“彩礼”需要返还?

  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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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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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3

  何为“事实婚姻”?

  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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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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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4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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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

  注:《民法典》第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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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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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Q6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另一方能否主张赔偿?

  民民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7

  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