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

  使用网购煤气灶时发生液化石油气轰燃,造成全身52%的皮肤烧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网络配图 侵删)

  日前,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煤气灶购买使用者与生产商、销售商以及瓶装燃气提供者的纠纷,依法判令原告毛某自行承担120余万元损失的40%即48余万元,生产商、销售商担责60%即72余万元。一审判决后,生产商和销售商均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经过

  2019年5月4日,毛某在B公司的线上店铺中购买由A公司生产的煤气灶,并安装于家中。

  2019年5月26日,该煤气灶在使用中发生液化气轰燃,造成毛某严重烧伤。经医院检查,毛某全身烧伤面积达52%,并有中度吸入性损伤、皮肤裂伤及肺部感染。据衢州市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认定书,该起事故起火原因无法排除液化石油气供气接口及该部位软管泄露遇明火产生轰燃引发火灾的可能。

  经鉴定,供气软管与涉案灶具连接的一端已烧毁,无法确定其连接固定方式,已不具备鉴定条件;案涉灶具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标准5.3.1.10条款中图2所示的结构要求,不符合5.3.1.12的规定要求;调压器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毛某认为被告A生产、被告B销售的煤气灶存在质量问题,瓶装燃气提供者C系煤气管道安装人员,均对原告的损伤存在过错,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生产商A与销售商B共同答辩称,案涉煤气灶并非两公司生产、销售,无需承担责任。《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没有明确起火原因,毛某所受损害与煤气灶质量不存在因果关系,毛某的主张缺乏依据。

  被告瓶装燃气提供者C答辩称,其向毛某家中送了瓶装燃气但并未安装煤气灶,亦未提供皮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直击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毛某提供的网络购物订单信息,可以确定毛某购买的煤气灶品牌、生产商及销售商。结合购买时间、送货地点、使用时间等事实可以认定案涉煤气灶的生产商为被告A、销售商为被告B。

  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中明确涉案煤气灶不能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煤气灶有质量瑕疵或缺陷与毛某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生产商A与销售商B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瓶装燃气提供者C存在安装煤气灶并提供皮管的行为,毛某要求被告C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不足。因存在缺陷的调压器、煤气灶、安装皮管以及安装行为等各个环节均可能引起轰燃,结合本案中毛某、煤气灶生产者、销售者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