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平时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如何应对?今天的“小仲说法”栏目给您讲一讲交通运输企业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一起案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网络配图 侵删)

  【典型案例】

  2021年,邳州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市应急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对徐州驿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以及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问题。三部门联合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进行警示约谈,并正式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严格落实运输企业月度安全例会制度;二是培训形式单一,培训内容过少,针对性不强,不能达到2个学时的要求;三是没有严格按照“五有”(有通知、有内容、有照片、有签字、有考核)要求建立学习和例会档案台账;四是未达到全员培训的要求;五是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邳州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依照《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5000元罚款,并责令七日内改正。

  【小仲点评】

  国务院安委会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中均强调:“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不但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还应当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够身临其境,积累实战经验,熟悉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内容和要求,相互协作配合,同时通过组织演练,也能够进一步检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通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让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不仅能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通讯员苏交执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石小磊

  校对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