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二倍赔偿

  案件详情:

  2020年4月15日,张某入职北京某公司,合同签订的期限为一年,至2021年4月15日到期。

  合同到期前后,公司未找张某协商续签的事宜,到期后,张某继续工作,2021年5月11日,张某接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要求在第二天进行工作交接,张某因不满公司补偿金额,拒绝接收该文件,双方就经济补偿金等未达成一致,最后张某找到了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的于青立律师,由律师代理其向工作所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张某提出几项要求,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等诉求。

无固定期限二倍赔偿

无固定期限二倍赔偿(网络配图 侵删)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案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是否要发放二倍工资?此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无固定期限二倍赔偿

无固定期限二倍赔偿(网络配图 侵删)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仲裁庭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已经在合同到期的时候,也即4月15日当天解除,公司于5月11日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于法无据,属于违法解除与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公司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无固定期限二倍赔偿

无固定期限二倍赔偿(网络配图 侵删)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律师解读:

  根据以上《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未及时续签的,属于违法行为,且工资应当按照双倍工资支付,无法律依据及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公司是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根据正式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_京高法发〔2014〕220号(2014.05.07)第27问答,北京高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的第28问答,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即,合同期满继续工作的,未签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差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