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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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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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关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毕业,并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8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9月3日9:00-9月7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9月3日9:00-9月7日18: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完成照片上传并审核通过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4、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者于2018年9月10日至9月15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6、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一般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均为百分制,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18年9月16日。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

    (1)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测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被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由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试讲或专业技能展示,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