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团校是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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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又开始招人了!

  共青团浙江省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5名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团省委所属事业单位省团校、省青少年事务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1.省团校是团省委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经费形式为省财政适当补助。学校承担全省共青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教育培训、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理论研究、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服务和教育等工作。

  2.省青少年事务所是团省委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全额拨款)。担负着“希望工程”品牌工作深化,助学、助困、助医、助业和亲青恋项目等实施,青少年和组织间国内外交流等职能。

  两家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188号。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省团校本次公开招聘需求为3个岗位5人,省青少年事务所本次公开招聘需求为1个岗位1人。岗位名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同期留学人员可以报考,但应于2019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以及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构成岗位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所有环节均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一)报名

  1.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9:00至2019年5月20日17:00。

  (1)省团校报名邮箱:zjstxbgs@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发送报名邮件后请及时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71-88086680(宋老师)。

  (2)省青少年事务所报名邮箱:zjhope@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发送报名邮件后请及时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71-87076633(吴老师)。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其中一个岗位,并应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5月14日-5月22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但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5;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将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告知应聘人员,允许报名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3.应聘资格的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者即视为取得应聘资格。参加笔试时,以本人身份证为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6月上旬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基本专业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实际参考人数为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面试和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另行通知。